有关工作方案模板六篇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方案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作方案 篇1一、指导思想
以正确政绩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全方位的评估,全面、准确评价各参评单位的整体绩效,为实施绩效奖惩提供依据,以此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机制的创新,提高政府的履职力、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估对象
各村、站、办、所。
三、评估内容
主要为年度绩效评估计划、共性工作目标、领导评估及社会评估等。
四、评估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组织机关和下属各单位工作人员传达学习县、镇有关绩效评估工作的文件以及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等相关内容,深刻领会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切实增强落实好绩效评估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二)自我评估。各参评单位对照评估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作出自我评价,形成书面报告,报镇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三)评估组考核评估。从20xx年11月25日开始,镇评估组深入到各村、各单位进行综合评估。
(四)社会评估。由评估组通过发放评估测评表的方式,征求社会各界代表对评估对象的综合评价意见。评估主体主要包括党员、村民代表、群众代表、镇直相关人员各10名。
(五)领导评估。由评估组通过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征求镇主管领导的意见。
(六)加分评估。由评估小组对各村、各单位的加分项进行审核确认,加分评估。
五、领导组织
为了确保绩效评估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边昭镇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协调、研究分析、督促落实和考评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绩效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工作方案 篇2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以下简称共用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温州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全市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鹿城区、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瓯海区、各县(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并指定机构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
第五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三)住宅小区外用于销售的独立非住宅。
第六条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
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标准,多层为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的5%,小高层、高层为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的6%。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可以适时提出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由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温州市当年竣工实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进行测算,定期公布。
第七条 拆迁安置房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交存:
(一)在9月1日前领取拆迁许可证组织拆迁的,由建设单位交存。
(二)在9月1日后领取拆迁许可证组织拆迁的,属合法拆迁面积或者视同合法拆迁面积的,由建设单位交存;增加部分面积,由业主交存。
第八条 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之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和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待物业交付时向业主收取。建设单位应当向购房人说明,并将该内容约定为购房合同条款。 未出售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交存,待物业出售时向业主收取。
第九条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公开选择商业银行作为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条 收取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业主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应当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专用票据。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或者业主大会未决定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专项维修资金移交手续,并报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一)业主自主管理专项维修资金书面报告。
(二)业主大会自主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决议。
(三)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
(四)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办法及应急支取预案。
(五)专项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制度。
(六)专项维修资金有关的其他材料。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专项维修资金本息划转至业主委员会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将收支账目等有关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三条 业主分户账面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续交维修资金:
(一)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代管的,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向业主出具《专项维修资金续交通知书》,并抄送业主委员会、社区组织;业主应当在收到续交通知之日起90日内将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此处隐藏3711个字……,交流读后感,指导孩子将读书与做人相结合。
(五)做好工作总结和成果展示工作。
(一)开展“书香学生”、“书香教师”、“书香班级”、“书香家庭”等评选活动。
(二)组织书香校园观摩、学生读书成果展示等活动。
附件:
1、春蕾学校20xx-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创建“书香校园”工作安排
2、春蕾学校“阅读之星”推荐表
3、春蕾学校“书香班级”推荐表
4、春蕾学校“书香家庭”评选方案及“书香家庭”推荐表
工作方案 篇6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人社职〔20xx〕31号)及沈阳市人社局20xx年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为保证我校职称评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特制订20xx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有利于学校发展、突出岗位实际贡献为导向,以规范管理为手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推荐。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为实现学校转型、建设沈阳开放大学提供良好的人才环境。
二、组织机构
根据评审工作要求,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见《沈阳广播电视大学职称评审委员会职责》。其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由人事处负责。
三、申报及评审工作
⒈申报范围
学校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人事代理人员。
⒉申报条件
符合辽宁省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学历年限按整年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xx年10月。
⒊个人申报
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表格格式有主系列和非主系列区别,一式二份);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装订成册,各类材料复印件装订顺序为目录、个人总结、年度考核、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外语考试证书、计算机考试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及有关业绩证明、论文著作、其它;
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论文、著作、教材等原刊(本);
申报人的学历认证、论文检索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的查询信息打印页;
《沈阳广播电视大学职称评审量化赋分表》纸质一份,赋分表中所列C项教学教辅成果奖和D项科研成果中的获奖部分不能重复赋分;
科研处出具的科研成果级别认定结果。
⒋部门推荐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申请职称评审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填写量化赋分表,出具20xx年度招生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及推荐意见。
⒌资格审核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不满足评审条件或未如实填报申报材料的人选取消其评审资格。
⒍量化考核
对申报职称评审人员继续采取量化方式进行考核(量化考核标准详见《沈阳广播电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办法(试行)》。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学历资历、教学教辅成果、学术成果分值汇总后反馈本人核实,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将此四项分值分别乘以相应权重后求和、排序、公示、报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
⒎评审会推荐
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评审采用票决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获1/2及以上赞同票为获得推荐资格。
若获1/2及以上赞同票的人数超过上级下达指数,按得票多少顺序取至规定名额;若在确定最后1名人选时存在同票现象,对同票者由评审委员会重新投票表决;若获1/2及以上赞同票的人数低于上级下达的指数,根据第一轮得票多少顺序,按已投出数与指标差额的2倍确定下一轮候选人,继续投票,依次类推,最多不超过三轮,若三轮内无法确定,则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此次职称评审依照主系列和非主系列申报人数比例分别确定推荐指数。选票分主系列和非主系列两个部分。两个系列按各自指数投票产生的人选,为学校上报推荐人选。
⒏校党委会审批
评审结果报学校党委会审批。
⒐公示
拟推荐人选在校园网公示。
⒑上级审核
学校公示无异议,职称评审材料上报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报各系列评审会评审。
四、申报材料有关事宜
⒈关于外语和计算机要求。职称外语政策继续按照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xx〕11号)执行。
申报评审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分别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的两个不同模块考试;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通过一个模块的考试。计算机考试模块不允许重复选择。下列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计算机免试:博士毕业生,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大专以上的毕业生,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⒉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所提供的论文、著作、科研立项、成果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发表或取得的,并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的不作为推荐依据。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的论文应为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
⒊今年申报工作在正常纸质材料报送的基础上,继续进行网络申报、推荐、评审。学校经评审、公示确定的推荐人选需登陆辽宁省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及高端人才网络申报评审系统,点击进入辽宁省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及高端人才网络申报评审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报信息,申报人选要确保所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并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承诺。
⒋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需在表中“备注”栏内承诺处签名。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评审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者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⒌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信息查询;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计算机职称证书查询”进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查询。
⒍以上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评审条件及表格均在我校校园网主页“师资队伍”栏目中下载。
五、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⒈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向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对有严重教学事故或违反师德师风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⒉为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职称评审过程。
⒊严禁参评人员拉关系、私自散发个人材料,凡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评委不得营私舞弊,打击压制、报复参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