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工作方案模板汇总九篇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作方案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作方案 篇1按照《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活动20xx年工作推进方案》文件精神,根据我局实际,特制定县统计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活动20xx年工作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州委十届六次全委会、县委十一届四次全委会精神,牢牢把握民族工作主题,结合群众工作全覆盖“六大活动”和依法治县等活动,以推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工作进步、民族关系和谐等内容为工作重点,广泛动员各族干部群众,调动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增进各民族大团结。
二、20xx年创建目标
年内将我单位努力创建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机制建设。及时成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活动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安排专职人员人事此项工作,并将创建工作纳入今年重要议事日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组织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做好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先进事迹档案,定期组织召开创建工作回顾总结会。
(二)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一是扎实开展好民族团结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专题活动。二是组合自身工作特点和实际,积极组建一支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团。三是借藏历年、彝族年、游海节等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之机,开展1次民族文化讲座、1次民族团结教育讲座、1次民族干部代表座谈和1次民族团结图片展示。四是全体公职人员要做到会有纪要、学有笔记,撰写不少于20xx字的学习心得。五是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作民族团结永久性宣传牌、展板,设立标杆立柱和宣传文化墙,在单位学习园地等宣传阵地开辟民族团结进步专题专栏,在相关活动和重大节庆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
1.进乡村。结合依法治县活动深入开展以“爱国、守法、感恩、团结”为主题,在结对村中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宣传农牧民增收、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依法行政、社会治安等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加强农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2.进校园。认真结合支部共建共创活动,与俄尔乡中心校支部认真制定共建共创方案和目标任务,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活动融入到共创方案中,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理论常识、民族政策常识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3.结合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宣传教育工作方案,一是加强干部职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以“三个倡导、24个字”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是要积极深入共建对子户家中拉家常、交心谈心,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民族团结思想认识。三是积极参加民族团结教育报告会、民族知识竞赛、文艺汇演、演讲征文等,不断促进机关党员干部职工主动维护民族团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4.进企业。结合我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企业开展统计法制宣传的同时,加强统一多民族国情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普及民族知识,着力宣传县委、县政府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引导企业员工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增强企业员工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
(三)开展“共建对子”活动。一是全体干部职工要建立“共建对子”个人台账,投入更多时间、更多情感、更多精力,在群众工作结对认亲前期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努力实现由“走亲访亲”向“亲情融合”转变,达到联系更紧密、服务更到位、群众更满意的效果,努力实现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和谐,民族关系更加融洽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意识明显增强的目标。二是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合理安排小分队“带着任务”走亲访亲,做到派驻前有计划、结束后有小结、每批次有交接,小分队走亲访亲每次驻村至少3天,每次力争走遍单位结对的每一户农牧民;每年到共建对子家见面不少于4次、电话联系2-4次;要把收集舆情信息作为走亲访亲的重要内容,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在第一时间、第一线掌握第一手信息,对信息进行甄别,重要舆情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三是根据自身力量大小,建立“帮扶解困救助资金”,切实为共建对子解决急事难事,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带来的实惠,进一步增强维稳工作敏锐性,引导群众合理合法信访,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认真配合好相关单位和部门,充分利用统计数据资源,切实解决群众民生问题,提升群众幸福指数,让全县各族群众在惠民实举中不断增强民族团结进步的自信心和自豪感。
(五)加强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在县委宣传部等领导下,积极参与到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工作中,大力推动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振兴民族文化,弘扬精神,以共识教育凝聚人心、以中华民族核心利益汇聚力量,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六)加快经济发展。认真利用好统计数据资源,积极为我县各项优势产业发展及新农村建设服好务。
(七)民族关系融洽。全面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法规,以团结稳定为重点,以开拓创新为动力,勇于探索创新全县民族团结工作机制,不断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结合行业和自身特点,积极组织开展选树身边先进典型活动,为干部群众树标杆。
(八)努力构建和谐宗教。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认真落实《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不断巩固和扩大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九)全面加强公共安全建设。一是健全主动创稳工作机制,建立协调、处置涉及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民族分裂破坏活动和暴力恐怖活动,牢牢掌握主动权。二是强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信息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四是加强国防动员力量建设,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五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强力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全局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向好。
四、工作步骤 ……此处隐藏12593个字……村为单位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台账,于6月25日前以社区为单位汇总报社会事务局。6月30日前,社会事务局汇总后报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同时,7月15日前,各社区服务中心要以建立以留守人数、姓名、监护人情况、父母动态、学习状况等为主要内容的留守儿童信息库。
(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双龙社区服务中心、石桥社区服务中心、红山社区服务中心、辖区内各学校。)
(二)评估风险,明确分级。各社区在做好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建立类型、等级评估体系,实行分类监管。对被监护人的评估,一类:无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其他亲属委监护人的农村留守儿童;二类:无父母监护,但有其他亲属为监护人的农村留守儿童;三类:无父母监护,但有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监护人的农村留守儿童。根据留守儿童生活、监护、教育、健康情况以及受到伤害的程度和频次,将各类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受监护人基本没有履行监护职责或无监护人,被监护人已处于流浪乞讨维持生命和生存。二级:委托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力,导致被监护人不能正常生活和健康成长、辍学以及染上不良行为。三级:委托监护人疏于对被监护人的监管,导致被监护人心理受到严重伤害、歧视、漠视、体罚及不公正对待。四级:委托监护人由于自身能力缺陷,不能正常履行监护责任,导致被监护人行为出现偏差、心理失当、性格孤僻、偶尔会逃学等。对委托监护人进行评估,较好:委托监护人较好履行监护职责,留守未成年人生活、教育、身心健康等方面得到较好保障;一般:委托监护人能基本履行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生活、教育、身心健康等方面得到基本保障,但未成年人有产生行为偏差、心理失当等情况的潜在风险;差:无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缺乏良好的引导和关怀,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身心健康得不到有效保障,容易出现行为偏差、心理失当、辍学、外出流浪乞讨等非正常情况。
(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双龙社区服务中心、石桥社区服务中心、红山社区服务中心、辖区内各学校。)
(三)建立机制,构建体系
1.强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各社区服务中心要督促辖区处出务工人员为家中留守儿童指定委托监护人、对一类留守儿童要由社区指定其监护人并订立监护合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责任监督制度,督促外出务工人员妥善安排好留守儿童学习与生活,切实履行法定监护责任。学校、村委会(社区)要与农村留守儿童法定监护人、其他监护人签定《留守儿童管理教育责任书》,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予以教育、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双龙社区服务中心、石桥社区服务中心、红山社区服务中心、红桥公安分局、辖区内各学校)
2.强化社会的关爱责任。新区工管委、社区服务中心对留守儿童实行一对一帮扶,村居两委对其辖区实行留守儿童多对一帮扶;积极探索各种关爱模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办好事、办实事。要充分考虑农村留守儿童的特殊性,以亲情关爱和贴心服务为主,以赏识教育和励志教育为重。
(责任单位:新区各单位)
3.强化学校的教育责任。成立留守儿童心理疏导工作小组,通过家校联系、心理抚慰、生活关心、学习辅导、结对帮助、亲情电话等方式给予关爱;辖区内各学校在校内设立留守儿童心理疏导室,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农村留守儿童积极向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对留守儿童两周必须家访一次,每月必须召开一次留守儿童监护人座谈会。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按照农村留守儿童的实际需要,把学校教育很好地融入到留守儿童日常工作中,努力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和监护条件,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在校人身安全。
(责任单位:工会、团委、辖区各学校)
(四)着力优化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
1.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享受应有的教育权利。社会事务局要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充分保障农村留守儿童享受应有的教育权利,将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教育工作纳入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规划,在安排、指导、检查、考评学校工作时,将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统一部署,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平等权益。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园区经济,增加就业岗位,吸引广大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就业,彻底根除农村留守儿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努力营造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经发局、社会事务局、新区各单位)
3.落实救助政策,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障制度。社会事务局要设立留守儿童救助基金,要做好贫困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农村贫困家庭留守儿童享有的社会救助。要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及留守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家庭困难留守儿童获得应有的社会救助。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配合有关部门了解和掌握农民工家庭及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状况,结合开展与农村留守儿童“手拉手”、“结对子”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工会、团委)
4.大力开展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心理健康教育队伍,聘请有资职的心理辅导教师不定期对辖区各学校教师进行培训,推行学校每周一节心理健康教育课,使农村留守儿童心理有关爱、感情有寄托、学习有帮助、生活有支持、管理有保障。
(责任单位:工会、团委、职校)
(五)切实净化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加强农村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室、营业性音像场所的整治和监管,特别是要建立完善的网吧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红桥公安分局、红桥工商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健全完善新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统一管理和领导,保证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组 长:郭振东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新区各局(部、室、处、大队),分局,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辖区各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社会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由耿涛同志兼,负责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统筹和日常工作。
(二)加大投入,提供保障。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工作切入点,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切实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实现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因难“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提供经费保障。
(三)加大督查,严格问责。为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建立督查机制,采取定期督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对此次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摸底排查工作以及排查后开展的关爱服务进行督查,对认识不到位、作风不实、工作不力的必须立即整改。对督查中发现有假落实、严重失职和重大过错的必须严格问责,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