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倡议书集锦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使用上倡议书的情况与日俱增,倡议书本身不具有很强的约束力,有关人员可以表示响应,也可以不表示响应。那么,怎么去写倡议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倡议书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道路交通安全倡议书 篇1
同学们:
20xx年全国共发生交通安全事故378781起,造成89455人死亡,其中有近3万名儿童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在我们身边的因超载、超速、违规驾驶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也时有发生,这一切都是血的教训,给受害者及家庭造成了永久的伤害,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遵守交通规则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社会高速发展、交通面貌日新月异、交通路网四通八达、交通车辆川流不息的今天,道路交通安全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尤为重要。为了增强同学们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制意识、交通文明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为了你我的生命安全,郑重地向全体同学提出以下几点倡议:
一、认真学习、宣传和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增强社会公德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树立文明交通新风。自觉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路口要遵守“红灯停、绿灯行”。
二、文明走路。
必须在人行道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右边行走。不闯红灯,不三五成群并肩走,不贪图方便翻越、钻跨交通隔离护栏,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嬉戏,不在马路上使用划板,旱冰鞋,不要穿越、倚坐在马路边的护栏、花台上;在路口不要急拐猛跑;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三、文明骑车。
未满12周岁的不准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不准骑电动车。做到不闯红灯,不走快车道,不扶身并行、猛拐、互相追逐;不牵引、攀扶车辆,不双手离把;骑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推行;不骑车带人,不违章载物;不打伞骑车;步行或骑自行车过马路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要确保自行车闸、铃、锁、牌齐全有效,要在划有停车区域停放车辆,不乱停、乱放。
四、不得乘坐无牌无证车辆和黑车;
不得乘坐超员超载车辆和病车;严禁乘坐二轮、三轮摩托和未取得运营资格的'车辆;严禁中小学生驾驶机动车;严禁学生家长用摩托车接送学生;提高学生交通意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五、做文明交通的宣传者和实践者,
劝告你的家人、亲戚也要遵守交通规则,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同学们,平平安安出门,快快乐乐回家。交通安全进万家,幸福全靠你我他。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养成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为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道路交通安全倡议书 篇2
亲爱的全体员工:
你们好!
生活在这个喧嚣繁华的城镇让我们的生活变得精彩而便利,然而随着大家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只要我们走上马路,拥挤的车辆便在我们眼前来来往往。你是否感受到潜伏在我们周围的危险呢?因为上下班赶时间不遵守交通法规或存有麻痹和侥幸心理,我们看到了血的事实,经受了血的教训,那一幕幕令人心痛、惨不忍睹的场景,那一个个因抢救无效而离去的人们,最后留下的都是心灵上的创伤和对离去者无尽的痛惜。在痛惜他们的同时,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
遵守交通法规,就是珍爱生命!
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是我们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但在我们身边,车辆乱停乱放、占道、抢道、逆行、行人横穿马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却大量存在,一次次让人们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血的教训再次警醒我们,文明交通就是珍爱生命,我们要从自身做起,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维护交通秩序!公司向全体员工发出如下倡议:
一、从我做起,骑车(摩托车电动车)和搭乘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从我做起,骑文明车,走文明路。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坚决抵制闯红灯、车辆超速、逆向行驶、强行超车、酒后骑车、乱停乱放等一切不文明交通行为!
三、从我做起,不要与机动车辆及行人抢行,骑车时不要急转猛拐,低头疾驶;转弯时,应放慢车速,向后张望,伸手示意行驶方向,不要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转弯!
四、从我做起,坚持做到“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人让人”,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
五、从我做起,经常教育和提醒家人、亲戚、朋友和邻居,树立文明交通意识,关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实践者和守护者!
亲爱的公司员工,让我们携起手来,珍视安全、珍惜健康、珍爱生命。亲爱的同事们,让我们共同树立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责任感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平安出行,文明出行,让生命之树常青!
倡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道路交通安全倡议书 篇3
广大驾乘人员、人民群众:
根据省、市、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我镇深入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和为期三个月(8至10月)的集中整治大会战。为确保交通安全整治期间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有序,预防和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出行中人身财产安全,我镇倡议广大驾乘人员、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谨慎、安全、文明驾乘车辆,杜绝事故发生。现倡议如下:
一、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支持、理解、配合我镇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暨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工作。
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
1. 严禁超载(摩托车只限载1人,客车按核定座位运载),严禁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
2. 严禁农用车辆、拖拉机、“土车”(拖拉机变型)、“三脚虎”(柴油机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搭载人员;
3. 严禁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
4. 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5. 严禁驾乘二轮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
6.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烟花爆竹等)乘车;
7. 严禁上、下石牛山风景区车辆超速行驶、拐弯不鸣喇叭等违章行为;
8. 严禁晚上10点到凌晨6点客运车辆在三级以下公路行驶。
三、制止、检举客运车超载等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举报查实将给予奖励(举报电话:236XXX29)。
最后,祝愿大家家庭快乐!合家安康!
20xx年9月7日
道路交通安全倡议书 篇4
尊敬的家长、孩子们:
生命对于我们每一个人只有一次,请珍视和关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社会高速发展交通面貌日新月异、交通路网四通八达、交通车辆川流不息的今天,道路交通安全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尤为重要。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尤其需要广大家长、孩子的密切配合,积极协作。为此,我们希望广大家长、孩子做到以下几点:
一、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不将机动车交与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未戴头盔不驾驶或乘坐摩托车,不坐超载机动车,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告别交通陋习,争做遵章守法好公民。
二、文明交通、各行其道,遵守交通信号,不抢车道,不闯红灯,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
三、行人自觉走人行道,过马路走斑马线或人行天桥,不贪图方便翻越、钻跨交通隔离护栏;不再马路上追逐玩耍,不三五成群并肩行走或聚集停留;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滑行车、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四、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自行车;做到不闯红灯,不走快车道,不扶身并行、猛拐、互相追逐;不牵引、攀扶车辆,不双手离把;骑自行车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推行;不骑车带人,不违章载物;不打伞骑车;步行或骑自行车过马路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要确保自行车闸、铃、锁、牌齐全有效,要在划有停车区域停放车辆,不乱停、乱放。
五、驾驶机动车接送子女上下学要服从交警指挥和管理,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不逆向行车、停车,不阻塞校门、马路。
六、驾驶摩托车不搭载未满12周岁儿童,不在摩托车前排搭载儿童。
七、家长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为子女树立榜样,教育和引导学生子女遵守交通法规。
平平安安出门,快快乐乐回家。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今天做起,为了家庭的幸福、社会的安定,积极行动起来,珍惜彼此宝贵的生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一个讲交通安全、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一起走向更加美好的明天!
南靖县靖城中心小学
南靖县公安局靖城派出所
靖城镇中心幼儿园
20xx年9月25日
道路交通安全倡议书 篇5
全镇广大群众及驾驶员同志:
交通安全,人人有责。在社会高速发展、交通面貌日新月异,道路四通八达,车辆川流不息的今天,道路交通安全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很重要。我镇处于旺苍至鼓城、旺苍至国华两线交汇之处,道路通畅至关重要,作为我镇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必须强化全镇每一个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架起镇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单位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
平安是每个家庭的期盼,预防交通事故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我镇党委、政府决定借助全县超限超载专项整治的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全镇城乡清洁行动的安排部署,努力构建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特向全镇人民群众及驾驶员发出如下倡议:
一、 崇尚礼让的交通行为。
行车走路,各行其道;礼让在先,得理让人;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积极开展车让车、车让人、人让车的"三让"活动,自觉养成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相互礼让的良好交通习惯。
二、 崇尚文明的交通行为。
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不开超速车、不开超员车、不开疲劳车、不开霸王车、赌气车、不酒后驾驶、不违法停车。
三、 崇尚模范的交通行为。
行车走路,争做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注重自身形象,倡导交通文明行为,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以机动车驾驶人应有的素质和品德来感染、带动交通参与者遵章守法,安全交通。
四、 崇尚安全的交通行为。
精心养护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防患未然,确保车辆时刻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杜绝故障车、无牌车上路行使和无证驾驶行为。
遵规守法,关爱生命,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你、为我、为他、为大家,共同营造“倡导文明交通,构建和谐XX”的良好氛围。
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