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具结保证书集合七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接触并使用保证书的人越来越多,保证书具有誓言性的特征。那么什么样的保证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具结保证书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具结保证书 篇1
具 结 书
兹有座落区号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为 所有。由于原因,目前尚未领取《房屋产权证》,现本处房屋出租给 使用。若在租赁期间,因该房屋产权发生的一切民事纠纷,概由本单位(人)承担法律责任,特此具结。
具结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系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我单位经济性质为 ,营业执照号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证明书
我授权委托 (性别: 年龄:职务: )为我单位 街 号房地产租赁代理人。
此致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OXX年 XX月XX 日
具结保证书 篇2
庐山国土资源局:
本单位坐落在 路 号的土地,于 年 月竞买取得,面积为 亩(以实际丈量为准),土地用途为 ,土地权属来源为出让方式,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该宗地界址清楚,四邻无争议,请贵局给予确权,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上述反映的情况与本单位提交的其他原件或复印件资料及内容是真实的。如有虚假,贵局可注销已登记的土地权利,因虚假引致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概由本单位承担。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申请土地登记的单位(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具结保证书 篇3
作为本项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我明确知晓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申请房屋登记须陈述真实、合法、有效的情况,必须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我保证:我向房屋登记机构陈述的有关情况和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因我陈述错误、虚假情况,提交错误、虚假证明材料等原因,导致房屋登记机构房屋登记失误,造成损失的,由我和全体具结保证人对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20xx年xx月xx日
具结保证人:
1、买受人:
2、出卖人:
3、抵押权人:
4、抵押人:
5、委托代理人:
6、共有人或申请人配偶:
7、其他人:
具结保证书 篇4
________:
________单位(个人)位于________区 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商品房权属证明书、房屋他项权证、期房抵押证明书)证号为________。因________原因遗失,现申请办理遗失手续。如有隐瞒欺骗或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本权利人愿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特此具结。
具结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具结保证书 篇5
我保证:
1、无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
2、不从事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3、不参与其他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愿随时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和调查。如发现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
保证人:XXXX
20xx年X月XX日
具结保证书 篇6
吉安县国土资源局:
我本人程友林坐落在凤凰镇仓下村委会程家村,90年8月27日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证的宗地共有3本,第一本面积为43。9平方米四至东距程松林住房,南距程新坤住房,西与程恭林住房共用前后厅,北空地;第二本面积为93。17平方米四至东水塘,南紧邻本户围院,西与程恭林共墙,北距程松林住房;第三本面积为43。70平方米四至东塘,南恭林友林共同围院、西程恭林住房,北距程松林住房。土地用途为建房,土地性质为集体,并于90年8月27日贵局已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为5—10—3、5—10—4、5—10—5编号。由于本人因已遗失土地使用证,请贵局予以补发,该3本土地目前未进行转让、抵押等交易行为。
上述反映的情况与我本人提交的其他原件或复印件资料及内容是真实的',如有虚假,贵局可予以注销已补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因虚假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概由我本人承担。
具结保证人:
20xx年10月21日
具结保证书 篇7
吉安县国土资源局:
我本人程友林坐落在凤凰镇仓下村委会程家村,20xx年8月27日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证的宗地共有3本,第一本面积为43.9平方米四至东距程松林住房,南距程新坤住房,西与程恭林住房共用前后厅,北空地;第二本面积为93.17平方米四至东水塘,南紧邻本户围院,西与程恭林共墙,北距程松林住房;第三本面积为43.70平方米四至东塘,南恭林友林共同围院、西程恭林住房,北距程松林住房。土地用途为建房,土地性质为集体,并于90年8月27日贵局已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为5-10-3、5-10-4、5-10-5编号。由于本人因已遗失土地使用证,请贵局予以补发,该3本土地目前未进行转让、抵押等交易行为。
上述反映的情况与我本人提交的其他原件或复印件资料及内容是真实的,如有虚假,贵局可予以注销已补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因虚假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概由我本人承担。
20xx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