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通知合集7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用到通知的地方越来越多,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对某一项工作的布置、要求、意见等往往用通知的形式传达。那么,怎么去写通知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上班时间通知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上班时间通知 篇1
致各部门:
接上级通知,为了统一工作时间,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公司研究决定,自下周一(3月18日)起行政大楼办公室上下班时间调整如下:
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
周五上下班时间照旧,上午 08:00—12:00 下午:13:30—17:30 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三月十五日
上班时间通知 篇2
市局局直各单位及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分局工作时间安排为: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每周一、三、五晚上各安排2小时30分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
其他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工作时间安排为: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每周一、三晚上各安排2小时30分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
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xx年5月26日
上班时间通知 篇3
公司各部门、驻外工作人员及省区经销商:
根据国家关于夏季作息时间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为节约能源,降低生产成本,经公司研究,现将夏季作息时间调整如下:
5月16日至9月30日,上午工作时间为8:00-12:00,下午工作时间为13:00-17:00。
特此通知。
XXX有限公司
XXX年五月十六日
上班时间通知 篇4
据季节变化,为合理安排生产,经公司研究决定,从20xx年10月23日起,执行冬季作息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工作时间:8:00-12:00
下午工作时间:
特此通知
13:00-17:00
xx公司行政部
二〇XX年十月二十二日
上班时间通知 篇5
各部门:
根据季节变化特点,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全公司夏季作息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息时间调整安排
从即日起,上班时间调整为:
1.上午8:00―12:00
2.下午14:30―17:30
3.食堂就餐时间为7:30―8:00,超过8:00在食堂就餐者,一律视作迟到。
二、有关要求
1.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解决好因作息时间调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提高工作效率。
2.要切实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下级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确保工作衔接高效、顺畅。
********有限公司行政部
二0XX年四月十二日
上班时间通知 篇6
公司各部门:
根据公司相关决定,现对上下班时间做出相应调整,并且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安排如下: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7:00为工作时间
中午11:30-13:00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8:00—11:30为工作时间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上班时间通知 篇7
为加强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建立工作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和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要求,强化教职工日常管理,坚决清除妨碍公平正义的“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现象,服务学校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根据学校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决定对长期脱岗人员开展核查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校各单位:
为加强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建立工作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和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要求,强化教职工日常管理,坚决清除妨碍公平正义的“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现象,服务学校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根据学校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决定对长期脱岗人员开展核查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全校事业编制教职工。
二、长期脱岗人员的认定
教职工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认定为长期脱岗人员:
1.未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各类请假期满(含超出准假权限的)未到岗上班的。
3.出国(境)留学(探亲)期满未归的。
4.国内进修、学习(含博士后研究)期满未归的。
5.离岗挂职(含科技副县长)期满未归的。
6.私自在外单位就职的。
7.借调校外单位工作到期,擅自不回校上班的。
8.一年内连续病休或累计病休超过3个月的。
9.调出人员未办结相关离校手续,即擅自离岗不上班的。
10.被公安机关拘留或逮捕的。
1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12.其他原因可认定为脱岗的。
三、核查上报工作要求和说明
1、各单位按本单位教职工花名册逐一核查是否在岗,根据本单位留存历史材料和考勤记录,对不上班人员的离岗手续和期限进行核查和对照,凡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列入上报名单。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长期脱岗人员核查上报工作。要认真清理,务必如实统计上报所有脱岗人员。凡隐匿不报、瞒报、漏报,造成“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的,一经查实,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
3、实行零报告制,即本单位若无长期脱岗人员也须报送报表。
4、核查认定中如有疑问,及时咨询人事处。
5、请于3月9日前将经本单位负责人签批后的《长期脱岗人员情况统计表》纸质版报送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迎西校区办公楼531室)。
电子版发送地址:**
联 系 人:庞永峰
联系电话:**
人 事 处
20xx年2月26日